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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二十二章 移交司法

作品:鬼眼讼师作者:狸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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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锦说道:“故意杀人一项都够他的肉身死好几回了,还有拐骗人口,非法拘禁,敲诈勒索,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还有什么来着?哦,他还有过偷新鲜尸体的行为。”

我说道:“队长说的前几项罪名都对,至于偷尸体,构成犯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二条规定,盗窃、侮辱、故意毁坏尸体、尸骨、骨灰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至于盗窃尸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:盗窃尸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盗窃尸体罪的主观、主体、客观、客体要件。客观要件,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、侮辱、故意毁坏尸体、尸骨、骨灰的行为。客体要件,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。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。所谓尸体,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。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,不是尸体: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,则为遗骨或遗发,不能称为尸体。尸体,有的国家判例解释除整具遗体外,还可以包括已经成形的死胎、尸体的部分及成为其内容的物。所谓遗骨,指根据传统祭祖、纪念风习于以保留或应当存留的死者骨骸。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明文规定其包括骨灰,另有的国家还明文把本罪的行为对象扩大为包括遗发、殓物等。”

丁慧媛再次撇了撇嘴说道:“唉呀韦大律师,队长又没叫你展开来说,还来劲上了,说别的国家干嘛啦,浪费大家时间。就说什么是盗窃尸体罪,怎么处罚就好了啊。”

韦锦说道:“我们作为准执法机构当然要学习法律知识,而且尸体和我们的办案特征和性质时有交集,学一下有好处的。”

丁慧媛吐了吐舌头说道:“哦……那好吧,听队长的我一定加强学习!妈蛋,蓝龙维这个十恶不赦的恶棍!等这货在人间被执行死刑之后,我们再按照法魂律的规定将其线索移交给守门人,把他送到地狱继续接受惩罚!我估摸着起码要被炼狱五千年!”

我说道:“还有蓝龙维的那些同伙,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队长,他还有上线的吧?”

韦锦点点头说道:“有的,他的幕后老板是一名在栋恒区做三产房的三流开发商,前两年去澳门赌输掉了所有身家,回来被债主打瘸了一只脚,他自己老婆孩子和父母又在一次燃气泄露事故中死的死残的残,接着他通过医闹得了一点好处,于是开始做起医闹这门生意,纠结之前的小兄弟们开始有组织开展医闹活动。而他之前治疗某种难言之隐的时候和蓝龙维认识,向蓝龙维咨询过相关医疗知识,最后干脆拉拢对方加入自己的犯罪团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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