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偏废。
沉吟良久,忽必烈抬手压下满堂嘈杂,沉声定音:
“朕意已决!不废蒙制,不弃汉法,糅合新旧、参酌古今,定大元一代独有律法!”
随即,忽必烈当庭颁下改制铁令,开启大元律法归一之大变:
其一,废除天下三法并行的混乱格局,取缔南宋江南旧律、停用金代残缺泰和律,以蒙古札撒为根本骨架,以唐宋汉律为枝叶细则,糅合整编,创立专属大元的新式律典。
其二,律法分两大体系,泾渭分明、各行其道。军国大政、宗室奖惩、军马刑案、谋逆叛乱、边关重罪,悉依蒙古札撒旧制,严刑峻法、尚武重威,保全蒙古立国铁血之本;民间田土、赋税徭役、婚姻邻里、市井诉讼、州县民事,悉数参照汉唐宋金正统律法,以礼定规、以法安民,规整华夏民生秩序。
其三,特设律法编修局,由真金太子总领其事,汉儒名臣执笔修典,蒙古勋贵、色目重臣参议审核,三方制衡、共同裁订,确保新法兼顾蒙汉、平衡朝野。
其四,新法推行循序渐进,北方慢慢革除旧俗、适配汉家民事律法,江南缓缓废弃宋制、遵从大元新规,南北同步归一,杜绝骤然改制引发天下动荡。
旨意颁下,朝堂两派各有得失、皆无异议,满朝文武尽数躬身领旨。
真金太子领旨之后,即刻入驻律法编修局,日夜伏案、统筹修典。
此间修律,最是艰难拉扯、处处妥协。
汉儒臣子执笔修法,力求规整礼制、宽待民生、约束官权、减免苛刑,处处以仁政为本、以安民为先;蒙古勋贵参议之时,逐条驳回亲民条款,坚持保留贵族特权、军户豁免、部族优待;色目官员则借机夹带私货,在财税律法之中增设漏洞,为日后贪腐敛财埋下伏笔。
几番拉扯、反复权衡、层层妥协之下,一部不伦不类、新旧混杂、利弊共生的大元新律,终于定稿成型。
这部律法,成了历代王朝中最为特殊的典章:
论其盛世之功,它终结了宋末金初以来数百年南北律法分裂的乱象,首次实现九州大地律法归一、典章统一。让大一统王朝终于有了统一的司法准绳,配合行省制度、驿路路网、军镇戍守,彻底完善了大元的大一统军政体系,让南北政令相通、刑狱有规、民生有序,确有安定天下、规整山河的盛世之功。
论其亡国之弊,它表里割裂、内外不公、阶级森严。律法明文优待蒙古宗王、色目权贵、军功军户,对汉地百姓、江南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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